海南航空行李漏运且消极处理致二次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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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晨萱,现就海南航空伦敦—上海行程中行李漏运、服务失职、消极处理、二次失信一事正式投诉维权。 本人购入海航上海往返伦敦联程机票,返程为伦敦希思罗—海口、海口—上海虹桥,行李确认直挂上海虹桥。我在伦敦希思罗T3正常值机,托运28寸黑色行李箱,持有行李条编号HU284654;同行亲友同行程行李均正常抵达,我的行李却因海航及地面代理失误未装机,全程无工作人员提醒告知,直至我落地虹桥才发现行李未到。 航班信息:伦敦→海口HU7912、海口→上海虹桥HU7319。 一、海航两次重大过失 (一)行李漏运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我已合规完成值机托运、持有有效行李牌,海航负有将行李同程送达的法定责任。行李未装机系海航及代理工作失误,却未第一时间告知我,致使我落地后才知情,错失现场补救时机,造成极大不便。 (二)处置消极、承诺落空二次失信 落地后我即刻联系虹桥海航工作人员追查行李,对方消极敷衍、不主动跟进。事发18-19小时后我主动致电海航,对方才跟进告知行李滞留伦敦,承诺周六运回、周日送达。 后续21-24小时海航未同步任何进展,我再次致电,对方拖延40分钟回复,称行李仍滞留伦敦、未履约运回,并以伦敦代理问题推诿。海航与代理为内部委托关系,内部权责纠纷不得向旅客转嫁责任,至今仍无法明确行李运输及送达时间,造成我长期焦虑。 二、造成实际损害 行李箱内有重要工作文件、贵重电子设备、办公配件、个人常备药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物品缺失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多次沟通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承受持续精神焦虑;海航从托运失误、不告知,到消极处置、违约失信,完全违背航空承运义务与消费者服务诚信原则。 三、维权诉求 1. 即刻查清行李位置、确定运输航班与送达时间,全程同步进度,确保行李完好安全交付本人。 2. 就工作失误、未告知义务、消极处置及失信推诿行为,向本人出具正式书面道歉。 3. 依据《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赔偿我临时购物、通讯交通、时间及精神损耗等全部合理损失。 4. 对涉事失职人员调查追责并反馈结果,整改杜绝同类问题。 本人保留法律及进一步监管投诉权利,要求海航3个工作日内专人对接,给出明确可落地解决方案。 投诉日期:2026年05月09日 行李编号:HU284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