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C260L质保期内变速箱模块故障致长期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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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1)销售方:东莞溢华奔驰4S店(东莞市莞太路231号) 2)维修方:宜昌恒信巨星奔驰4S店 3)品牌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正文): 本人于2024年6月27日在东莞莞太路231号溢华奔驰4S店购买一台奔驰C260L(VIN:LE4AG4CB1PL273617 车牌:粤S02R3F),目前仍在3年整车质保期内,仅行驶14000公里,仅做过1次保养(厂家赠送3次保养,只用1次)。 2026年____月____日,车辆突然无法挂挡、无法启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拨打奔驰售后电话后,拖车至宜昌恒信巨星4S店检测,诊断为变速箱模块(变速箱电脑)故障,需更换变速箱电脑模块。 自进店维修至今已十几天,4S店告知全国无此配件、无法确定到货时间,车辆一直停放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正常出行。 本人核心质疑: 1. 新车仅14000公里、正常保养、无事故无涉水,出现变速箱核心部件故障,属于严重质量缺陷,怀疑出厂批次存在质量问题/设计缺陷。 2. 厂家及经销商配件备货严重不足、供应链管理混乱,导致质保期内故障车无限期等待,严重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 销售方承诺赠送3次保养,本人仅用1次,现因厂家质量问题导致长期无法用车,应补偿车主权益。 法律依据: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保期内质量问题,5天以上必须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补贴;不得无故拖延维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保证商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赔偿。 本人明确诉求(4条): 1. 书面答复质量原因:厂家/4S书面说明14000公里变速箱模块损坏原因,是否属于批次质量问题/出厂缺陷。 2. 限时维修+明确到货时间:7日内给出变速箱电脑模块准确到货日期并承诺完工时间;现在已超过五天时间,每日提供200元交通补贴 3. 补偿保养权益:因厂家质量问题导致长期无法用车,申请厂家额外赠送3次全国通用基础保,全国门店通用。 4. 延长质保:本次变速箱故障维修更换后,整车质保延长1年/2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并书面盖章确认。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解,督促奔驰厂家及4S店履行质保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限期回复并落实以上诉求。 投诉人:颜芙蓉 电话:188****1035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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