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阿克苏店黄金换购欺诈隐瞒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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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6年5月17日下午,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太百购物中心的老凤祥专柜用26.3克的旧金换购了价值¥32,104的新金克数仅10.775克。销售全程未告知饰品克重,全程也未展示价签,使用欺瞒手段哄*我换购;质保单上也没有换购饰品的克重及工费,且没有开具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退还26.3克旧金和差价338元。 金店违法细则如下: 1.虚报金饰克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将仅有6.86克的足金项链告知有11克重,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2.隐瞒金饰克重,将标签页折叠,导致我无法及时发现克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且质保单上也并未标注金饰的克重与工费,这是对欺瞒行为的正式确认和书面固化,不让我核实的主观故意。 3.销售全程并未告知“一口价”黄金,未履行告知义务。 4.销售在购买过程中,复称我的旧金和新金时都仅仅是口头告知,并没有向我展示电子称面,违规操作。 5.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被折叠的价签和质保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