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安康店预付款拒退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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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2026年5月3日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路,老凤祥(时代购物广场店)预存500定下一套首饰,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如不想要了500元可退,6月25日与工作人员沟通不想要了,工作人员说必须与财务对接,我方表示理解,后续再无任何反馈,今日(2026年6月29日)在微信上与该工作人员联系,对方直接无视我的退款诉求,对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条【公*诚信交易】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出尔反尔违背诚信。 第26条【禁止不公*格式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内容无效。 商家事后拒绝退款,属于单方面限制我的退款权利,条款无效 。 第53条【预付款法定退还义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具体诉求:我请求对方立即退款。 对方工作人员电话:15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