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拒退未履约售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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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31日在天鹅到家APP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委托其招募白班保姆,合同期限12个月,实际支付招募服务费共计8100元。 费用明细为:首次招募服务费2500元,售后保障服务费5600元。 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共计12个月。 2026年4月,本人实际使用保姆服务1个整月,后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雇佣保姆。本人明确向天鹅到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尚未发生的售后保障服务费共计5133元(计算方式:5600元 ÷ 12个月 × 11个月)。 天鹅到家拒绝退还上述未发生的服务费用,理由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天鹅到家单方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拒绝退还未发生费用的行为,实质是变相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关要求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诉求 1. 退还售后保障服务费5133元。 该费用为12个月售后服务费中未发生的11个月对应部分,应全额返还至本人原支付账户。 2. 停止以“继续履行”为由拒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