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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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以4143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项链,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778.1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2.33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退,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且5.21日我们到店后店员态度恶劣 不予回应,我们打电话到总部,总部人员说要店员接电话了解实况,店员拒绝接听,并跟我们说标签是不会拿给顾客详细看,质保单上各类要求没有明确介绍,也并未打勾,店员表示购买产品是不需要介绍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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