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虎养车虚假标注40天价保,拒退轮胎差价59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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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 年 04 月 24 日】在途虎养车 APP 购买了 4 条德国马牌轮胎 UltraContact UC6 SUV 235/55R18 100V FR,订单号:【12***************85】,实付款总计 2850.84 元,单条轮胎实际支付价格约为 712.71 元。 今日(【2026 年 05 月 25 日】)我发现同款轮胎在途虎养车*台的售价已降至 563 元 / 条(积分抵后价,优惠前 689 元),单条轮胎降价幅度高达 149.71 元,4 条轮胎总差价约为 598.84 元。 我随即联系途虎养车官方客服要求退还差价,但客服以 "超过 15 天价保期" 为由直接拒绝了我的合理诉求。 我认为途虎养车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价保规则前后矛盾,存在严重误导:当前同款轮胎的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了 "40 天价保" 标识,我购买该轮胎至今仅 1 个月左右,远未超过 40 天的价保期限。途虎养车却以*台通用的 "15 天价保" 为由拒绝赔付,商品页标注的价保规则与客服执行的规则不一致,明显误导消费者。 格式条款未显著说明,应作出不利于*台的解释:即使按照*台所谓的 "15 天价保" 规则,商品详情页也从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价保期是从下单日起算,而非实际安装交付日。根据《民法典》第 498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轮胎属于安装交付类商品,价保应从安装日起算:轮胎是必须到店安装的特殊商品,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并未实际获得商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只有在门店完成安装交付后,交易才算真正完成。因此,价保期理应从实际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而非下单日。 价格波动过大,违反公*交易权: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同款轮胎单条降价* 150 元,总降价* 600 元,降价幅度超过 20%。这种大幅且不合理的价格波动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的消费者公*交易权。 综上,我要求途虎养车立即退还我 4 条轮胎的差价共计 598.84 元,并对其混乱且模糊不清的价保规则进行全面整改,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价保期的计算方式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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