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欧洲游退费严重不符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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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途牛旅行,预订项目:欧洲跟团游(意大利+瑞士+法国线路,订单号:B61**********94,出团日期:2026年6月9日,团费20000元/人,共2人,合计40000元,签约出境社: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许可证号:L-BJ-CJ00144-HXQ-FS0001)。 核心问题一:合同约定退费比例与实际扣费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欺*消费者 本人于2026年5月25日(距出团日期15天)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理由为配偶单位休假未获批准,无法出行。 根据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二十五条第1款明确约定,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为旅游费用总额的5%(即1000元/人,2人合计2000元)。该比例是消费者签约时唯一可见、明确写入合同的退费标准,是消费者作出缔约决策的关键依据。 但旅行社实际要求扣除8950元/人(2人合计17900元),相当于旅游费用总额的44.75%,约为合同约定比例的9倍。 合同中以醒目比例表呈现的5%扣费条款,与实际执行的*50%扣费形成巨大反差,本质上构成对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与误导——若消费者签约时知晓实际退团将面临*50%的扣费,绝不会接受5%这一明显误导性的合同条款。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信息披露义务)及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公*原则)。 核心问题二:距出团尚有两周,"地接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明显不合理 旅行社主张扣除项中包含"车位费6400元/人"(共计12800元),声称为地接社大巴及导游费用。该主张存在根本性不合理: 距出团日期仍有15天,地接服务尚未实际发生,旅行社未提供任何已向地接社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凭证; 大巴和导游费用属于旅行社经营成本,团内是否少两人,大巴照常发车、导游照常带团,该费用对旅行社的实际边际损失接*为零; 旅行社将此类经营性固定成本以"人均车位费"方式向退团消费者转嫁,本质是将自身经营风险违规转嫁给消费者,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认定标准。 诉求: 严格按合同第二十五条第1款约定,仅扣除旅游费用总额5%(2人合计2000元)及实际产生的签证费用,退还其余全部款项; 旅行社涉嫌以5%的合同条款误导消费者签约、实际执行*50%扣费的行为,请求*台介入核查并予以纠正;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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