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中国黄金店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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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5月5日晚上8点44分,本人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海富对面中国黄金店购买金饰品51.82克,共计70123元,本人于当日明确要求店家开具发票,因店员谎称开具发票操作人员不在,第二天补开,故加微信联系,直至今日,本人三番五次要求店员开具发票,店员每次推辞,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提供发票,直至今日(距消费已25天)始终未向本人提供任何正规消费发票,仅提供销售小票。商家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法投诉维权。 二.事实经过 本人在店内正常消费购买黄金商品,已足额支付全部货款,消费交易真实、合法、有效。消费当场,我主动向店员提出开具发票的合理要求,店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开具,也未告知补票时间、未出具任何未开票说明。 后续本人再次主动联系商家要求补开发票,商家依旧拖延、拒绝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必须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小票、质保单不可以替代法定发票,商家无论是否优惠、无论消费时长,都必须依法开票。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违规经营,涉嫌逃避税务义务、侵害消费者法定权益。 三.现有证据 1. 黄金购买门店销售小票原件及照片 2. 支付宝完整付款转账记录截图 3. 本人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拖延拒开的沟通记录 4. 购买黄金实物、门店现场信息佐证材料 四.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商家立即为本人本次黄金消费补开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依法对该商家拒不开具发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3. 督促商家规范经营,依法履行开票义务。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证据真实有效,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