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泉州钟楼店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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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4日晚本人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国黄金(钟楼店)购买了价格为4366元的戒指。销售全程未告知戒指克重,在我询问后仍未正面回答,且未告知价格构成,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戒指。戒指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质保单上同样没有克重,且没有开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第二天我在其他黄金店称重只有1.96克,戒指单价接*2300元/克,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或按克重补偿。 金店违反细则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