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丢件拒提供监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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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号YT25*********24,从长沙寄往武汉的快递,内件为10年前的绝版周边。本人从去年蹲守至今*一年才购得,市场上已无法购买,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价值。该快件于2026年5月28日03:07显示离开长沙转运中心,已发往武汉转运中心,此后至今再无任何“到达”或转运更新记录。在此期间,本人多次拨打圆通客服热线95554进行查询和投诉,也已向*邮政局申诉服务*台投诉,圆通虽对此作出回应,但仍仅口头称“丢件”,两次空口无凭,拒不提供监控证明。本人已多次明确告知圆通:如果快件不见,必须提供监控证明;否则,必须继续查找。圆通对此置若罔闻。《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应对货物丢失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快递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真实情况。圆通空口称丢件却拒提供监控,违反上述规定及《快递服务》*标准,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再说了,那么大的箱子,怎么可能丢件?而且卡在长沙和武汉转运中心之间,要么就是虚假发车,要么就是面单受损,滞留在武汉转运中心,没有扫进系统。而且客服说过那边已那边已经调了监控在帮我查找,可是我多次要求丢件了要提供监控证明,他们也并未提供,我有合理理由怀疑,并未帮我查找,只是看在商品金额较小,想赔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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