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销售北面包中线歪斜拒退货

网友保保_MiHDFP7r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5月13日〕在得物APP购买北面品牌包一个,订单号〔110203*********513〕,支付金额〔327.3〕元。商品从韩国跨境发货。使用后发现包包正面中线明显歪斜(详见附件实物照片)。 本人主张质量问题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得物官方先后以以下理由拒绝:一、得物官方在电话中曾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随后撤回,并提出以30元“心意金”和60元代金券(任选其一)替代退货。30元与退货退款差距巨大,*台用30元试图“买断”我对质量问题的追索权,是典型的以少量补偿逃避法定责任的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二、得物官方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货。但第二十四条对商品是否使用没有限制,使用过不等同于不能退质量问题。得物在混淆无理由退货与质量问题退货两个法律概念三、得物官方声称“检验大图正常”,但该大图是网络销售图片,并非本人收到商品的真实实物照片,一个不反映真实商品的“检验大图”,等于没有检验。得物用一个不反映真实商品的网络图片代替实物检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的规定,侵犯本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网络图片购买并不意味着我放弃对实物质量的异议权,不能作为*台免除质量责任的依据。得物官方客服声称“流水线统一制作,与*台无关” ,*台作为经营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质量责任。流水线只能解释瑕疵产生的原因,不能免除*台作为经营者的责任。我是与*台建立的买卖关系,不是与工厂建立的。得物官方查验在商品查验展示的图片为网络销售图,不是真实商品的实物图。让我根据该图片购买商品,*台以此反推“我看到了所以不能退”,相当于把网络图片当作免责任声明。这违反了第二十条关于信息必须真实、全面的要求。一个不反映真实商品情况的图片,不足以作为*台免除或减轻质量责任的依据。四、得物官方声称“您看到大图才购买,中线歪斜也是自己看到的”。尤其*台以“商品大图已展示”为由,主张即使中线歪斜也“我自己看到了”,实际上是在用格式条款强迫我接受一个客观上存在的质量瑕疵。这属于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说明*台在交付前根本没有真正对您这件商品进行独立、客观的质量查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该大图为网络销售图,不是本人物品实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