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利率披露不透明致高额循环利息
网友保保_twKHy6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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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民生银行信用卡,产生高额循环利息,对此不认可不接受。1. 未显著、清晰披露实际年化综合利率,以模糊费率误导消费者 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办理信用卡、选择最低还款等业务时,未以显著、醒目、清晰的方式向投诉人明确披露实际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利率,仅以日利率、月费率等碎片化、模糊化方式进行表述,刻意规避真实利率披露义务,违反利率透明化监管要求。 2. 未清晰告知利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规则,计费方式不透明 被投诉人未向投诉人清晰、完整告知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起算时点、计费标准及复利计收规则,未对复利、违约金等加重还款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投诉人对实际计费规则完全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交易权;经营者对格式条款、收费项目负有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应当明确约定,对费用收取应当透明合理。 3.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披露利率标准、计息规则、收费项目,对最低还款、分期业务应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和利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