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消费且超时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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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于2026年5月23日,在快手*台(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台方式消费两次799+998.64=1797.64元,且没有发货,注意没有发货,一直没有发货,上述消费行为均为孩子个人操作,未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和追认。 孩子出生于2013,今年13周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金额明显超出了我孩子的年龄、智力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此外,快手*台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未对孩子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和消费限制,未履行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存在明显的监管过错,且没有按时履行发货责任,无权以“扣除费用”为由不退还消费金额。 现依据《民法典》第19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3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我的诉求是:要求快手*台全额退还我消费的1797.64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次纠纷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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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两次问询商家为什么没发货,均被告知排期,5.23到6月7日足足过了半个月,都没有收到货,6月6日孩子家长被银行催款交快手消费的欠款,发现两笔大额消费,马上请求商铺将两次消费全额退款,被拒绝,并在直播间用口型和手势辱骂消费者,态度极其恶劣,对于不发货,不退款的情形,属于欺诈未成年消费者,请求全额退款,严肃处理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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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2026年5月23日盗刷电子产品无良且商家没发货,还在直播间用手比划,用口型骂人,还说就骂你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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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797.64元
投诉编号:
10154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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