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去哪儿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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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 关于“去哪儿”App机票价格欺诈及误导消费者的严正投诉与维权诉求 投诉对象: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哪儿网) 投诉详情: 六月一日在“去哪儿”App购买了六张从布达佩斯至雅典的机票。在浏览和选择航班时,网站页面显著标示价格为770元(并标注“已优惠55元”)。 基于该明码标价,我们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但支付成功后核对账单发现,实际每张机票扣款金额为825元,六张机票总支付金额与页面标示价格计算的总额相差275元。 沟通经过与*台态度: 发现差价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台客服。客服回应称:“*台有购买总金额提示,消费者需自行核对。”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差价或作出任何补偿。在后续申诉中,客服主管坚称*台无责,并以“抱歉”结束沟通,态度强硬。随后我们查询投诉等*台发现,类似“支付价高于展示价”、“首张优惠陷阱”的投诉比比皆是,可见该问题并非个案,而是系统性的消费误导。 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1. 关于“首张优惠”的规则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台客服解释称“770元仅优惠第一张票,其余五张无优惠”。但我们查阅整个购票流程,并未发现任何关于“首单/首张优惠仅限一人”或“第二张起恢复原价”的显著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台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复杂的计价规则隐藏,导致消费者在“770元”价格吸引下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属于典型的误导行为。 2. 关于“明码标价”的履行瑕疵,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所标示的价格(如770元)应当是消费者最终结算的价格,或者是清晰无误的计价单位标准。 去哪儿*台所展示的“770元”在性质上存在歧义:若为单价,则6张票应为4620元;若为打包总价,则荒谬不合逻辑。*台利用“优惠55元”作为诱饵,在支付环节才显露真实单价,这种“低标高结”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在充分知情下的比价权。 3. *台所谓的“免责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台客服多次强调“购买总金额有提示,需消费者自己核对”,试图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核心诉求退回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