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门店速冻烧麦中发现头发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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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本人于郑州市市金水区区花园路39号新田360广场盒马门店购买速冻烧麦,食用拆封时,在烧麦馅料内发现异物头发一根,视频,照片、购物凭证完整。 商家生产/售卖的食品混有异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性规定,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现提出诉求:1.退还本次购买烧麦全部货款;2.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 协调过程商家未给出合理赔付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