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德昌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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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昌县周大生店以旧换新,旧金合计3.7克,换金时,店员极力推荐高单价的一口价商品,诱导消费付款,最后以4442的金额购买了一个1.97克的新商品。并且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戴在手上很硌手,店员一直没有告知商品克重,付款后也并未开具发票,事后也不愿意退款。主要问题如下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购买过程中,在我告知想要克重商品的情况下店员还是给我推荐一口价商品(商品单价远高于市场单价)期间三个店员一直在极力推荐,诱导消费签字,导致我在不知克重的情况下以2254.8元/克的情况下购买了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获悉权。 2.隐瞒克重,非法计量。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店员一直不提克重,克重标签那里也是折叠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诱导消费欺*消费者。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商品存在问题也不退。高价买的一口价商品带上之后硌手,当时有跟店员反馈带着不舒服硌手,店员说让我换个手指戴,结果离店之后还是硌手,手都弄红了。 诉求:1.退掉,把我的还给我 2.用我的3.7克黄金的克重去兑换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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