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台超售致无法出票并隐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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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0日在去哪儿*台购买2026年6月22日08:35—09:30釜山至上海航班机票,并已按要求完成付款。购票后,*台迟迟无法正常出票,经与客服多次沟通后得知存在超售情况,导致本人面临无法按原计划回国的重大风险。 去哪儿*台在机位不足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机票,未及时、真实、准确向消费者披露相关情况,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隐瞒交易重要信息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及合法消费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如经核实,*台存在明知或应知无足够机位仍继续销售、故意隐瞒超售事实等情形,则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款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由于此次超售及无法正常出票行为,已严重影响本人回国后的重要行程安排,并可能产生额外机票改签、重新购票、交通费、酒店住宿费、餐饮费、误工损失等实际经济损失。 本人诉求如下: 1. 立即妥善解决机票出票问题,保障本人按原计划乘机回国; 2. 如无法正常出票或无法保障本人按时出行,立即全额退款;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对涉嫌欺诈销售行为承担“退一赔三”赔偿责任; 4. 赔偿因超售造成的额外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重新购票差价等全部实际损失; 5. 对因延误回国造成的重要事项延期及相关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