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营业厅虚假宣传诱导老人开通增值业务
网友保保_A6LaRvWn
2025年12月,我家老人路过直埠菜市场门口时,看到华科湄池社区移动营业厅的摊位,在做“免费送电脑或手机”的活动。 现场工作人员查询号码后明确表示“您完全满足条件”,并索要我家人手机进行操作。整个过程,工作人员未作任何说明,未告知将开通付费业务,更未告知每月话费将因此暴涨90块并让我家老人签名。 直到最*,我们才发现号码被悄悄开通了多项增值服务,导致原本每月102元左右的固定话费,暴涨至每月192元 。投诉后以有录像和本人签名为由拒绝取消和赔偿。在其中,“签字录像”无法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对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签字录像仅能证明形式上的确认操作,不代表被申诉人已尽到关键信息的告知义务。我方要求被申诉人将该录像提交至贵中心审查:录像中,工作人员是否以清晰语言逐条说明了每一项新增业务的月费、扣费期限,以及总费用将翻倍的核心事实?若没有,该录像恰好是 “刻意隐瞒、诱导签字” 的证明;“免费送电脑”是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以“免费送电脑”为噱头吸引老人,在办理时却隐瞒必须连续使用高额套餐的真实条件,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在老人对关键信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完成的签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投诉请求:要求移动公司立即取消未经本人知情开通的全部增值业务,恢复原有套餐,不得收取任何违约金;全额退还自办理之日起,因不知情而被多扣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