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面包混入钢丝异物拒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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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诉求: 1. 依法调解,责令被投诉方退还货款15.88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法定赔偿金1000元; 2. 依法对被投诉方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及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26年6月28日11时32分,本人通过盒马APP在被投诉方处购买了“层层火腿芝士面包”(订单号:33***************95,交易流水号:20************************50),实付金额15.88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 在食用过程中,本人发现该食品中混有钢丝异物(已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与被投诉方客服进行沟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保底惩罚性赔偿。 然而,被投诉方客服故意曲解法律,仅同意赔偿商品价款的十倍(即158.8元),并以“已经满足十倍赔偿请求、流程已经结束无法提起”为由,单方面拒绝履行法定保底1000元的赔偿义务,且拒绝进一步协商。 被投诉方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其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特向贵局投诉举报。本人已妥善保存相关订单记录、异物照片及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解,并对被投诉方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