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黄金克重诱导高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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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6月17日晚上在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了黄金貔貅手链,黄金话费总金额3823元,回家后我发现黄金克重只有1.49克,购买是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一口价工艺好什么不按照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565.77元以上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