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未告知克重且限制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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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在厦门湖里区湾悦城老凤祥线下店买了一个貔貅的足金挂坠花了5088+一个醒狮足金挂坠3945买的时候没有告知克重付完款才知道貔貅只有2.21g,醒狮1.72g,后续售卖员要求票据签字但是并没有告知清楚我买的黄金挂坠是一口价的并且不能换按克重算+手工费的款式,她说足金标价款换足金标价款,那什么是足金标价款呢按克重算+手工费的为什么不算足金标价款,外部人员并不知道这个专业术语的意思,并且她说了不满意可以换款,于是便签字了第二次6月23日我返回老凤祥换款,我把貔貅挂坠换了一个足金戒指补了745加上上次的总的5833但是克重才2.51g第三次7月4日我们打算第三次去换款,我想说换一个按克重+手工费的款式她们说不行,到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他们所谓的足金标价款换足金标价款就是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换不了按克重+手工费款式的,售卖员态度看似积极实在没有起到一点作用,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两个足金挂坠都要退款或者是换款,第一次都没有告知克重到付完款了票据打出来才知道多少克,第二次我问她才说克重,店家存在不告知克重,故意隐瞒的行为,作为一个刚出入社会的工作新人我们赚的都是辛苦钱,这次要不是因为想给哥哥买生日礼物我也不会随便就付款,希望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协调此事,好人一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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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 门店选购2件足金挂坠,购买前明确向店员咨询后续是否可以更换其他黄金款式,店员口头承诺可置换。 2. 店员全程主推“足金标价款”饰品,商品价签仅标注总价,未标注克重、仅在付款后才小字在标注克重;该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黄金饰品未清晰公示克重、单价、工艺费构成,仅标注总价,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实际价值判断。 3、在诱导本人成功购买“足金标价款”后,在说明可以置换时,未主动区分“一口价计价”和“按克重计价”两种黄金品类,未告知两类产品置换规则互不通用,仅使用行业内部术语“足金标价款”,且仅模糊提及“标价款互换”,未重点、清晰告知置换限制,作为黄金消费新手,完全无法理解“标价款”专属置换规则,误以为门店所有足金饰品可自由互换,存在重大误解。商家刻意隐瞒置换核心限制、模糊计价分类,利用专业信息差诱导消费。该行为属于:在销售前承诺可更换任意黄金款式,实际设置置换壁垒,系虚假承诺、误导消费的行为;也属于存在不公*格式条款的行为:门店单方面设置“一口价仅能换一口价”置换限制,销售时未以醒目方式提示、未书面确认,该限制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4、足金戒指,总价5833元,克重仅2.51g,折算单克价格远超门店当日按克售卖黄金单价,溢价极高。收到戒指后发现价格不合理,本人在家人的提醒下前往更换,并同家人一起到店协商,希望更换同等价值、克重更高的按克计价黄金饰品,遭到店员当场拒绝,声称购买时告知“足金标价款只能换同款足金标价款产品,此时清晰表明,不能换换按克售卖款产品”,售前售后两副嘴脸,更加从侧面印证了一开始刻意诱导购买“一口价”产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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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该店销售的一口价黄金饰品,现场吊牌上未标注克重。我在付款后才得知克重,且商家在小票上手写补充。根据明码标价规定,克重必须在标价签上公示,该店已涉嫌违规,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请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在售商品是否均未标注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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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般黄金一口价并且不给上秤或者说付完款了之后才发现重量不对,就是违反了第10条,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受到损害,一口价与正常的克重相差太多,买的时候不告知克重属于不公正计量,且一口价(高于市场正常合理价格),属于价格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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