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太科技未落实未成年人充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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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7月4日发现17岁的孩子*2周内未经我同意在《龙族卡塞尔之门》游戏中充值了2420元,孩子小时候被确诊为混合型多动症,自控能力比较弱,事后孩子也非常害怕和后悔,情绪极度不稳定,一度影响到了正常去学校上课,后主动跟家长坦白,说他是因为喜欢龙族的书和漫画,然后了解到了有这个游戏,于是偷偷下载了,该游戏没有扫脸功能,在游戏中经常会跳出来诱导孩子充值的界面,孩子在《龙族卡塞尔之门》游戏中充值,支付凭证显示商户为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家长对账单的核实后发现6月23号一下充了705元、6月28号一下充了560元,远超未成年人正常消费能力,其行为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授权的情况下操作。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充值行为无效,应当予以返还。后于2026年7月4日晚向收款方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未成年全额退款,诉求是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未成年充值额度。诉求:请督促商家全额退还未成年人全部充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