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单方强制取消已支付订单
网友保保_d5332838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6月25日在得物APP下单CK摩登引力带系列内衣;为使用*台15元专属优惠券,自费2.9元购买得物随心省券包,通过抖音优惠渠道支付,订单原始实付322.20元。 后续*台执行降价补差,承诺退还5元,实际到账补差金额4.86元,订单综合实际支出成本317.34元,全款支付完成,电子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订单正常留存十余天,本人无任何违规、异常交易、超时未处理行为。 2026年7月5日上午,得物APP在未提前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无正当理由前提下,后台单方面强制取消该订单并自动退款,仅退回15元随心省优惠券,单方面发放一张10元无门槛优惠券作为全部补偿。 事发后我立即联系得物人工客服申诉,提出合理诉求:赔付20元现金弥补涨价差价损失。当日15时*台专员回复,明确拒绝本人现金赔偿诉求。 当前同款CK内衣售价328元,即便退回的15元随心省券可正常抵扣,重新下单仍存在明显差价;且*台赔付的10元无门槛券无法叠加、无法抵扣本次商品,完全不能填*我因*台单方毁单产生的经济损失。*台强制以受限优惠券替代现金赔偿,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损失、免除自身违约责任,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 1. 《民法典》第491条、第577条、第584条:消费者完成支付即网购合同生效;*台无理由单方取消订单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商品涨价差价属于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足额赔付),赔偿遵循填*原则,不能强制用优惠券替代货币赔偿。 2. 《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商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 作、格式条款单方撤销已成立生效订单,不得设置不公*规则免除自身违约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第26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交易权;经营者单方制定、限制消费者获取货币赔偿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制发放受限优惠券抵偿损失。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得物*台按照原订单综合成本317.34元恢复订单并正常履约发货; 2. 若无法恢复订单正常发货,要求*台一次性赔付现金20元,足额弥补商品涨价差价损失,撤销仅发放10元优惠券的不合理赔付方案; 3. 要求*台就未经许可私自取消消费者有效订单的违约行为出具书面说明,并整改强制砍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