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台拒退澳门酒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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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6日在智行*台预订澳门盛世酒店2026年7月6日—7月7日入住一晚,订单金额383.52元,订单号 11************38 一、提前5天申请取消,*台以“不可取消”拒绝 7月1日本人因证件问题无法出行,第一时间联系智行申请取消(距入住还有5天),客服以“不可取消条款”为由拒绝。本人按*台建议致电澳门盛世酒店,前台根据姓名查询后明确回复“查无此订单”,房间当时未预留、*台实际损失为零。本人将此情况反馈*台后,*台核实后承认订单存在,但仍拒绝退款。 二、台风“美莎克”构成不可抗力,*台拒不承认 7月3日台风“美莎克”影响澳门和广州,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局于20:00正式发出三号风球;7月4日改发一号风球,官方表示澳门仍受相关雨带影响,风力达6级及有阵风。7月6日入住当日澳门官方预报为“间中有骤雨,有几阵雷暴”。 本人于7月4日以台风不可抗力为由再次申请取消,客服竟称“澳门没有通知有台风” ,与事实严重不符。7月5日本人将广东日报发布的铁路停运通知、台风预警截图发给客服,客服已读后仍不认可,并要求提供“带有本人姓名的专属交通延误凭证” ——此要求在下单页面从未标注,属于*台自行增设的不合理认定门槛。 三、客服承认“不懂法律”,逻辑自相矛盾 本人在通话中明确告知台风属于《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客服直接表示“不懂相关法律” ,并称台风未直接登陆澳门就不算影响出行。 本人追问:若因台风天被迫出行,途中发生人身安全、交通意外等损失*台是否负责?客服拒绝作答,仅称“假设性问题无法答复” ——既强制消费者出行,又拒绝承担安全责任。 四、“不可取消”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不可取消”条款系*台单方制定、未与消费者协商,提前5天取消且酒店可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以此条款扣除全款,属于霸王条款。 五、本人已尽全部通知义务,*台持续拖延 本人已先后通过上海文旅局、全国文化旅游市场投诉*台投诉,智行每日来电均表示“不能退”。7月5日本人向*台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接受扣除20%手续费后退款,*台逾期未书面回复,来电仍以“代理商不同意”为由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