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鼎酒店保管顾客遗留物品不见,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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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写这封信我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很多酒店都把顾客东西占为己有。我于2020.3.26号入住酒店,3.37退房,退房后我发现自己的耳机遗留在酒店。后来并打电话给前台确认物品是否还在,前台回复还在的。会替我保管。我是外地人,再加上疫情原因,我一直没有赶往深圳。我的耳机虽然不是很贵,价值1600人民币。今日到店咨询,我的物品已经被清理。我的遗留物有记录在酒店。按照合同法374条规定,保管期间,保管人破坏或破灭物品,保管人要承担责任。我打电话过去时,酒店就应该尽到保管的义务,他们私自清理物品是否得当?并且物品并没有超过半年,希望消费者协会给我一个回复。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