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小二判决不公正,坑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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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号在天猫上购买一双阿迪达斯FV****29的白色鞋子。06月18号收到后由于不合适,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退回到卖家,卖家在6.19号签收(韵达单号43****33****91)。在6.25号才提出说鞋子并非发货的鞋子(既然不是原来的鞋子,为什么不当场拒收??是不是仓库弄错了,或者是签收后调包)。予以拒收,实际上已经签收了。拒收也后并没有把鞋子退回到买家手中,直到8.10买家还未收到鞋子。在此情况下天猫小二在没有跟双方沟通的情况下,在7月3号就判决驳回售后服务,不支持退货退款,关闭订单。电话联系小二问为什么拒收,给不了合理的解释(并说卖家可以无理由拒收)以订单关闭,无法处理为由忽悠了事。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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