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苏宁易购以旧换新买了一部手机,显示大概6月8号发货,6月10号可送达,但是到了6月12日还不发货,期间找过客服,客服这才告知商品还没采购,要6月23号之后才能发货。构成了无货隐瞒,无货销售的欺诈行为。同时客服经理态度强硬,要我继续等到6月23号之后发货。如果退款,则会扣除几百块钱,不能退全款。诉求:1、道歉,改善服务,尽快发货。2、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苏宁易购构成消费欺诈,要求赔偿500元。3、同时还应该按照他自己平台逾期72小时无货不发货的赔偿规则予以赔偿。请相关部门秉公执法,主持公道,同事处罚这种不诚信不守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