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全款19800元,诱导消费,欺*消费者。
2021年8月25日下午4:32分到达无锡办公场所,到达后尹老师安排到一个小屋子里,在小屋子里沟通2个小时后,和我沟通到18:42分,让我付款,付款金额:19800元;在18:50分才让我签署合同,在付款前我没有看到合同。 在服务期间,我见了11位男士,其中只有3位有微信聊天,在3位中只有1位见了第二次见面。且在此期间,是我多方催促对方公司安排见面,对方催促见面结果。 签订的合同上服务期限为90天,2021.8.25-2021.11.22日,当时签订合同时和我说服务期满也可以介绍;还提供终身情感咨询。在2021.12.3日负责的红娘老师和我电话沟通,说12.4号当天见完2位男士后,后续有合适的就介绍,没有合适的不介绍。在12.4日我去无锡办公场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33层3301单元当面提出,对于服务态度及质量存在很大问题,对于未享有服务的事项,予以退款。但是当场对方工作人员说:退不了。 在此后我通过杭州消费者及无锡消费者协会投诉,对方公司回复说:已履行合同,此时我才发现合同上所写和工作人员与我谈的存在很大不一致。未把承诺的事项写在合同里。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公司也未对于合同中的条款,予以说明和提醒。未对格式合同履行解说的义务,内容上极尽偏袒自己公司。 2021年12月30日,我向红娘老师索要合同,因原先短信链接已过期。 2022年1月7日问合同事项,红娘老师未回复。 截止2022年1月8日,红娘老师回复说没有义务再向我提供。 2022.1.15(周六)我到无锡办公场所恒隆广场3301沟通退款事宜,对方公司仍说退不了。无奈之下,我报警处理。警方工作人员来了之后,让我们协商解决。但是因我手上没有合同,向对方公司索要合同,对方公司人员仍未提供,警方工作人员也多次劝解,说提供合同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1月15日仍没有提供合同,警方工作人员建议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合同。在1月18日周一晚上20:45分时,红娘老师才把合同给我。 在此之前,在2022年1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对方公司有一位蒋老师打电话了解事项,在沟通过程中,我强调只要退款后,对方直接在电话里说我情商低,说我如果想找好的对象,应该好好和红娘老师做朋友。我不解,疑惑。之前负责我的红娘老师在12月4日沟通时也指责我,说我未和她分享日常生活当中的事情,说其他人都和她能做朋友,为什么我不行? 请求退款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