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软件系统异常同一人姓名及身份证购买同场次跨区两个座位要求退款但主办方北京众羽娱乐有限公司不给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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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4月18日14点后不断抢票,购买了张韶涵寓言2023.7.22天津场演唱会门票,大麦网498元票订单号187****81****217781,猫眼400元票订单号23****94309,购买时间为4分钟内,因软件异常用同一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在猫眼和大麦网都订到了票,之前软件可以识别到同一人身份证信息不可订同场次票,现在同时抢票两遍都人脸付款成功了,一个人订到了同场次跨区两个座位(有截图证明确为用同一人姓名及身份证购买),不是不去也不是恶意退款,是软件有问题了没有识别到同一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发现同一人重复订票购买后立即电话及在线联系大麦网客服,但客服以门票不是商品为由拒绝退款。服务方认为演出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根据演出票购买协议该演出不支持退换。对比本人认为: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2023年7月22日,距离现在还有95天,且本人在购买当天1小时内不断转人工客服提出退款申请了退款申请,目前大麦及各大售票软件除388档位均有众多余票,实物票也未发货,提出申请及时,也未影响服务方大麦网二次销售。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大麦网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此次购票软件突然无法识别同一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的系统错误问题,服务提供方应负责,不应由态度恶劣的客服所说让客户承担软件错误让本人自行处理门票。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大麦网协商未果后,决定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大麦网及北京众羽娱乐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旅行退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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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问题,把责任问题推给消费者,一直在拖着时间,没有一个短信电话跟进解决,或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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