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拒绝履行三包规定
网友保保_vHVxu3Xb
今年5月31日购买天美意凉鞋一双,6月3日第一次收到鞋子,因鞋子配饰明显不对在未穿着的情况下申请换货,6月8日收到换货后的鞋子,因为在穿过后才发现鞋面有明显印痕,担心不符合退换货条件就没有申请退换,但保留有当时照片证明该印痕系收到产品时就有,非因本人穿着所导致。6月28日在鞋面无任何破损的情况下鞋子配饰掉了,商家以没有单独配饰为由拒绝维修,从该商品评论区可获知此处配饰掉了并非个例,且本人6月8日前的换货就是因为鞋子配饰不对而提出。本人询问客服该企业是否提供三包服务,客服回应称可将鞋子寄回该企业,如有质量问题企业将按三包规定处理,本人提出鞋面印痕问题,客服反复推诿,最终回应称可以补偿20元,但不可寄回三包,只有断底断面开胶等严重质量问题才可寄回。本人观察两只鞋子鞋头处确有开胶,并将照片提供给客服,客服回应称可补偿30元,但是否可寄回三包还需进一步向上反馈询问。后续客服回复说专员回复可补偿40元,但仍认为该开胶也不影响穿着判定不可寄回三包,本人对该处理结果有异议,客服称帮忙再次反馈了,但截止投诉前并未收到任何建设性回复。首先,该鞋面印痕明显属于质量问题,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不宜作为拒绝退换货的理由;其次,该鞋子配饰脱落并非本人穿着不当导致,而是该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配饰脱落,店铺并未在购买前加以说明,购买后也以自己没有单独配件为由拒绝正常的维修请求;最后,穿着不超过一个月的鞋子出现脱胶迹象已然可以说明该鞋子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即使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不是以现在的脱胶不影响穿着为由拒绝,难道一定要三个月内鞋底掉了才符合该企业的三包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