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浦老凤祥故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为公平正义而战斗
我于2023年9月23日在成都市浦兴街犀浦老凤祥买了价值5478元的黄金,当时柜姐一直推荐一口价的黄金首饰,并用夸大其活动力度夸大产品的话术诱导我购买一口价的黄金项链等饰品,中途我多次询问此黄金克重,柜姐说此黄金按一口价,无克重标识且无法称重,但实际购买后的第二天,我发现小吊牌上实际有克重信息,但被柜姐隐藏在最里面,导致消费者看不见,在我询问下也拒不告知该黄金的实际克重,存在故意隐瞒黄金克重的行为,且9月24日与柜姐微信沟通,发现其明明知道此黄金有克重,还故意隐瞒不告知,我的知情权收到了严重的侵害,且柜姐故意隐瞒克重,以活动力度大为由诱导消费,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使消费者权益收到伤害。且发现该3款商品合计克重只有6克左右,价格:5478元,最高价值达到880元一克,以上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投诉: (1)隐瞒商品重量,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2)欺*和诱导消费,商家一系列销售手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司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属价格欺诈。 我方诉求: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