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黄金项链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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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19号下午四点半左右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万达老凤祥专柜内购买金项链花费5801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76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332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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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柜员明确承诺可更换小码,但事后发现质保单被擅自添加“需换大1.5倍”的条款,且未告知我,这属于单方篡改合同,且涉嫌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条款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交易的,应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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