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湖南郴州市周九喜珠宝店诱导老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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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情经过: 近七十岁的老人家(我公公)在郴州北湖路周九喜珠宝店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的黄金手镯,价格11726,购买时销售员没有告知是一口价,没有告知克重,她们录了成交时的视频(视频在她们手机群里,我没有,看到过),视频里告知老人镯子多少钱,不喜欢款式可以换,多少钱买的换多少钱。确定后叫老人签了字。 这里强调一下(在老人签字之前,销售员没有告知老人镯子是一口价,没有告知克重,说了不喜欢可以换,多少钱买多少钱换,没有说只能换同系列,没有说不能换克重的) 这是属于诱导消费。 回来后发现是一口价的,觉得不划算,第二天去换,当天金店的克重黄金售价是465每克,克重的镯子款式不多,选款选了很久,选换款式时,一直到打电话叫我婆婆过来试戴,全程销售员们没有说不能换克重,也没有说金价是538一克,从头到尾是默认的可以换,465每克,就是选款时各种阻拦引导,选中的款式不给试,就说带不了。当我们坚定就要换她们口中说带不了的款式时,确定就要换那款时(那款手工费2133元,我们同意出),她们说金价是538每克,意思是465是卖价,换就不能。他们门口很多牌子都写了465每克。 看着她们临时变卦,当时我很生气,与她们争执,叫销售员喊经理或者老板来处理,销售员说她是主管,这种小事情没必要叫上面领导来,争执未果,最后去了派出所进行调节,调节后我退让了一步,要求她们换克重的,以每克按当天的售价465元,2133元工费我同意出,在这个基础上还多出600元工费算是补偿,她们(主管)说这个事情不能马上同意,要回去请示领导,说第二天回复我,第二天发了个微信给我说在忙,晚点打电话来,下午我微信问了她:还没忙完吗?无回复我,结果等到第三天了也没有回复我。 商家不告知黄金是一口价,而且购买时前说可以换同价位的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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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周九喜珠宝专卖店(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虽然是一口价黄金,但我也有知道一口价黄金克重的知情权。(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手工写的单子!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有电话录音证明,她们销售时确实没有告知,而且明说了不会告知是一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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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周九喜 周九喜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1726元
投诉编号:
9635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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