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东方唐山公司的工作重大失职,没有履行合同职责,导致我儿子无法留英求学,给我们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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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与新东方前途出国唐山分公司签订留学申请合同,自此开始准备材料,到3.9号统一向学校提交申请,到5月12日下来格拉斯哥的无条件offer,此时新东方就应该告知办理英国移民局签发的atas申请事宜,6.1号向格拉大学交1000镑占位费,此时新东方就应该再次告知办理英国移民局签发的atas申请事宜,结果是依然没有告知此事项。8月11日我通过语言成绩(PTE),中介于12号向学校提交语言成绩,8月15日下来un********nal(无条件)offer, 8月25号下来CAS ,我要去北京办理英国签证。这时才第一次被告知办签证需要ATAS,同时等待ATAS过程中被告知需要20个工作日,询问申请ATAS这个需要语言成绩吗,一直不给予正面答复(其实并不需要语言成绩就可以申请ATAS)。 在此过程中新东方方面于6月份把本人及家长拉入两个租房群,群里有人督促定租房消息,并说明部分房源紧张没有房,造成一定心理暗示与恐慌。新东方通知上学校网站注册学生信息并选课程,注册时需要提供住宿地址,在此情况下决定租房。于是本人于8月23号起租房子,此时天天询问atas办理进程,工作人员从未提示过由于申请时间晚了,英国移民局审理时效慢,可能无法上学的提示。到9.15号我去新东公司找钱雅芳和马子怡询问进度,他们俩还满口承诺肯定能申请下来,肯定能上学。如果此时提醒我有可能无法上学最起码我及时联系公寓方退房退款及时止损。 由于新东方工作重大失职(ATAS申请晚了)到学校延期的最晚到校日9月25日ATAS还没下来,导致本人无法入学,无法退房租,每周300镑,这个损失应该由新东方承担。 由于无法入学,给本人及亲属造成极大经济与精神损失。 我的诉求:要求其赔偿新东方留学服务费17000元整,两笔房租6900英镑(按当时汇率63743.87元),如果房屋不能转租,后两期房租8400镑还得支付(这个目前情况是这样,如果转租出去这项不存在了)。申学校时申请费(90+60+50)镑合计1673.42元人民币,留校占位费(1000英镑)合8873.40元人民币,时间成本10.万元(造成影响工作1年)原来工作期间工资流水可打印出来,及精神损失10万元费 。
仍然没有解决,还在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