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东方前途出国,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和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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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前途公司)2023年3月3日签订亚洲英文授课申请服务合同,(包含申请材料准备、申请相关指导意见、选校建议和指导、文件翻译等业务),本人向前途公司实际支付16000元服务费,前途公司向本人出具收款收据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前途要提供选校方案给本人呢,多次催促下,在原定三天期限内,前途公司12天后才提供选校方案给本人,直至2023年7月19日最终签订选校方案;本人原是申请2024年春季入学申请,前途公司在未与本人沟通下,私自以本人雅思成绩未出为理由,将申请时间改为2024年秋季申请;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前途公司多次出现工作错误(本人是申请香港留学,前途公司在材料准备中写为新加坡留学;原定的规划时间被告一再拖延,导致五个月内工作毫无进展)。本人目前已将解除合作协议表达与前途公司,前途公司以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四点为由,只退原告30%的服务费。本人多次联系被告提出解决需求,前途公司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不配合处理。整个合同过程中,前途公司未提供相关服务且工作出错导致本人时间和申请出现问题。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前途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已构成违约。因此,本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解除本人与前途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前途公司返还本人所缴纳所有费用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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