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王家湾步步高超市售卖过期鲜奶,要求赔偿退款
网友保保_DiKAB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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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1月11日12点21分在长沙王家湾步步高超市购买优氏鲜牛奶一盒,到家后发现该鲜奶生产日期为10月27日,保质期15天 购买之时已经过期一天。鲜奶作为极其看重保质期的生鲜类食品,如果不慎饮用将有极大危害。拨打商家电话后也无人接听,处于无人受理的状态。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商家明知食物过期却仍然在货架上售卖这款不符合食安标准的过期鲜奶,本人要求商家退回购买花费的11元并按照法律规定像本人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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