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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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 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第一次在柜姐诱导下购买五千多一口价黄金,并未告知只可更换一口价,告知五千多金额内随意更换,在2023年06月22号进行更换时告知只能更换一口价,花费5355元,询问克数,柜姐说不清楚克数,于11月20日自行查看吊牌后发现2.8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导购说没克重,不按克,并且说店铺不要求告知克数,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进行更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 (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 重,旦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 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 诱*消费 (3)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 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 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并且告知我说质保单就是发票,在购买当时并未让我核对查看质保单,于11月20日发现质保单信息完全不一样,店家说只是她们开票方式,让我不要管。 (4)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 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购买时告知全国中国黄金随意兑换,实际并不可以兑换,只能她们自己门店,欺*消费者 诉求:要求更换同等价位克重黄金或者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