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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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人于9.17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报名了学霸班教师招聘培训,共交20202元学费,该班型为两年内无限学(包括教师招聘笔试培训、教师招聘面试培训、三支一扶培训、教师资格证培训等),上课时间为9.18-11.12日,11.12日我家里人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不适合继续上该课程,遂找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协商退学退费,但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以我家里人报的是不退费班型拒绝退费。 (1)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与原告应含剑签订了《2024年教师招聘学霸班培训协议》,其中有多款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协议第六条“转换班型、退款、复训 1、若乙方对本班型不满意,要求转换班型,可在开课(线下面授及网络线上课程)10 天内向甲方提出 转换班型申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转换班型机会。开课 10 天后,乙方不得要求转换班型。 2、若乙方对课程不满意,在开课(线下面授及网络线上课程)20 天内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 根据乙方已参加培训的天数,按 1000 元/天计收费用,剩余费用退还乙方。开课 20 天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款。”。条款内容中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请求判定该条条款无效。 (2)涉嫌虚假宣传 被告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的招生海报中,“学霸笔面班”标明“协议:两年无限学,不退费”字样,但在被告的《2024年教师招聘学霸班培训协议》中总课时变成240小时,40天,如下第五条所示:“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教师招聘考试的培训师资、场地。甲方提供的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培训课时不少 于 20 天,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少于 20 天,合计不少于 40 天。培训期间,甲方每天提供的课时为 6 小 时,总课时为 240 小时。乙方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甲方赠送的 2024 年教师招聘笔试考前课程及 2024 年 教师招聘面试考前课程。” (3)未开发票收据 从2023年9月17日缴费起,携程教育至今未开发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