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盛世健身房存在多项违约行为,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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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2023年2月8日中体盛世健身房(大方居店),具体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京洲园331号楼-1层002(以下简称健身房)购买健身房卡(时效为2年半),花费金额:2200元,后于2023年3月11日购买健身私教课36节,单价:300元/节,总共付款金额:10800元,以及白某在小区内张贴的广告12节课,总计金额:696元,合同标注健身任课教练:李剑锋,但实际上课人员为白展博(现已离职),该教练当时脚受伤,后续上课期间发生沟通好时间,该教练自身原因未按时上课,此条标准任课于实际上课教练不符合已构成违约; 2、在上课期间白教练、李教练各种理由推销其余课程,后续又增购康复课22节,单价:400元/节,总共付款金额8000元; 3、购买课程后,李教练又以各种理由推销,让本人再继续增购课程100余节,但因剩余课时较多,本人并未购买,此事项严重影响上课人情绪、心理等; 4、7月份白教练离职,健身房反馈要更换教练,本人当时并未给予准确回复,此事项也对人造成一定影响; 5、本人于8月份提出退课请求,但该健身房反馈按照合同约定需扣除30%手续费,健身房合同为格式条件,违反公平原则,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也为对本人做出特别提醒和说明,故本人认为该条款无效。同时本人认为健身房收取的私教课费和卡费属于预付款性质,健身房更换教练已属违约,故要求扣除退还剩余课时款项: ①健身课,剩余18节,单价300元/节,合计金额:5400元; ②康复课,剩余14节,单价400元/节,合计金额:5600元; ③转账白展博教练12节课时费用,合计金额:696元; ④健身卡剩余大概一年时长费用,合计金额:1100元; ⑤以上金额合计:12796元; 6、以上款项该健身房均为开具合法发票信息, 本人严重怀疑该健身房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7、该健身房于10至11月闭店一月由于,原因是因为:该健身房及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安全防患意识,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本人对此也做严重怀疑。 8、该健身房工作相关领导对此退费事情,严重不给予配合处理,总是拿总部去推脱,必须扣除30%手续费,如果客户不同意,根本不配合。 以上,对此希望国家相关合同法部门给予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