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不用等代金券无故被他人使用,联系平台提供支付凭证被无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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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购买该平台消费代金券3张,2023年12月21日晚突然收到购买代金券已被核销通知,当时未到店未分享代金券给他人,打电话给商家,回复是他人消费使用和本人完全相同订单号及核销码。 第二天(22日)致电美味不用等客服多次,提供微信下单记录,账号内代金券记录等作证,被回复不可能出现同一消费券记录所以无法处理。 第三天(23日)通过罗湖半吨联系上与店家对接的美味不用等深圳负责人,再次提供上述证明,回复因为查询的购买者不是本机号码再次需要本人自证,在再次提供账号关联手机号为本机号后回复证据不取信,问那需要如何处理是否能为系统无问题负责挂断电话之后也不再接听电话。 以上交谈均有通话记录及文字记录,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因为系统记录原因美味不用等方多次否定消费者却不提供自证也不提供解决方案,不太明白这种消费平白消失却被认做嫌疑人不断被要求提供私人信息的权利是消费平台应该有的么?只能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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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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