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市东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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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商场广场,独自逛街时被一女性声称能免费做发型设计而被拉进店中。她说她的老师是明星造型师,不轻易帮人理发,发质不好他还不接收。还让我在微信上搜“造型师”的词条,(事后在百度上搜不到他),微信词条也是盗用真正的词条。全程他没有出示任何资质证书,而且收费虚高,说自己是很多理发店老板的老师,有很多徒弟在全国各地很多理发店他都有入资,以后去北京广州深圳理发都可以找他,然后推销我办卡,此笔费用就能免。最后我被诱导办了1700的卡(霸王条款卡里余额不能退)。出了店门口才反应过来被骗,他没有提供任何有关“明星造型师”的资质证明,随便一说就收取如此高昂的费用。我于2024年1月20日去门店发现老板跑路,并且发现老板私自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且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且与其他理发店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另外收30%的手续费。已有不止我一个顾客发现了此欺骗行为,欺骗者四五十至上百人,有的人被骗超万元。并且我发现该老板注册的很多公司均存在违法行为。 1月21日,我打通了老板的电话老板态度非常之恶劣,辱骂我,且坚决拒绝退款,整个过程老赖行为。我存有录音如有需要可以上传。 理由:1、店涉嫌虚假宣传:明星理发师,在全国都有分店,是假的(网上根本搜不到) 2、强制签订:不能退卡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3、该店都有在开业初就让消费者充值,且开店不到一个月跑路,房东说房租没给。全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凭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凭证。(就是说刚开业让充卡是违法的) 4、老店在转让店面前没有告知消费者,私下擅自转让。《民法典》第555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这里指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时候,必须征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该案例中,消费者可以主张退回剩余金额). 商家在明知其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下,隐瞒其正在办理经营资格注销的重大信息,诱使消费者继续消费,其行为可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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