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同意权,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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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通过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4栋14层1404号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报名1580元一人的6人旅行团(两人组团给优惠了300)。 在2024年2月15日交付定金1000元,在2月23日旅程开始第一天交付尾款1860。 在成团前旅行社承诺最多6人,但由于该公司的对接失误,把我和朋友放到了888元一人的8人旅行团中,在并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违反合同,合同注明转团需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我们整个旅行的体验和888元的旅行团一样,没有提供价值1580元旅行团的体验服务。 在并未告知我们的前提下,整个旅程团友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导致我们想去的景点没去成,还无故多花了一个景区的门票90元(把我和小伙伴带到了不在套餐中的景区,过程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不进去就相当于浪费了半天的旅程,那种情形下我们是被动消费)故投诉。 诉求:要求将旅行等级降到888元并退还两个人的差价加上被动消费的景区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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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详细了解,团友的套餐是在美团上以888的价格购买到,并且是别的旅行社的。 总体目前情况就是该旅行社将我们与别的旅行社的顾客以将近2倍的价格差异并且行程不同所享受服务内容也不同的套餐合并在一个团。 工作人员与我们协商过程中会进行不正确的诱导试图让我们接受既定不合理的事 实情况,一开始电话沟通 还团友888的套餐是工作人员价格失误弄错了。 已经无法沟通,请尽快解决商家这种对待消费者这种恶意的行为与态度。投诉旅行社以不合理的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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