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同意权,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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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和朋友通过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4栋14层1404号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报名1580元一人的6人旅行团(两人组团给优惠了300)。 在2024年2月15日交付定金1000元,在2月23日旅程开始第一天交付尾款1860。 在成团前旅行社承诺最多6人,但由于该公司的对接失误,把我和朋友放到了888元一人的8人旅行团中,在并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违反合同,合同注明转团需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我们整个旅行的体验和888元的旅行团一样,没有提供价值1580元旅行团的体验服务。 在并未告知我们的前提下,整个旅程团友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导致我们想去的景点没去成,还无故多花了一个景区的门票90元(把我和小伙伴带到了不在套餐中的景区,过程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不进去就相当于浪费了半天的旅程,那种情形下我们是被动消费)故投诉。 诉求:要求将旅行等级降到888元并退还两个人的差价加上被动消费的景区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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