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山姆会员店售后服务欠缺

网友保保_Q8Bf90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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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在山姆会员店购入标注有“7天无 理由退换”的iP****15 pro max白色一台,2.29收到,使用两天因手机太重手腕痛,于3.4凌晨申请无理由退货。事发至今,售后显示一直“待审核”,两次线上咨询客服四次电话400咨询,沟通无果,今晚7点多收到05********89电话回复拆封不满足七天无理由退换。本人要投诉并举报山姆会员店 1、有违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我买的是手机,不属于以上四类产品。 2、违反《关于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第一项“加强消费者司法权益保护”第7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四章第20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本人此次在山姆app购买手机流程中没有遇到对单次购买确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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