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对应服务且数次沟通后依旧强制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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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1.7与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截止2024.2.28该公司未按照合同提供对应服务,该公司也承认未提供对应服务,但拒绝提供负责人朱航联系方式,我方由于该公司无法执行合同内容,要求退款,在多轮沟通后截止今日,该公司依旧强制消费,对客户的诉求视而不见拒绝退款。 该公司在公开平台可以看到大量同类型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