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婚介服务,共计花费18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消费,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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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3.29在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婚介服务,共计花费18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消费,签署协议。问题①没有开具发票,没有统一各项收费价格表。存在偷税漏税和消费不透明行为。问题②假借红娘之名采取“轰炸式”推销方式,使用心理诱导暗示、套近乎、打感情牌方式诱导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购买商家高额服务项目,且商家并未对消费者进行合同解释也不对双方的权责进行说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存在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此存在合同欺诈行为。问题③3.29下午经过4个小时洗脑游说我后,事后并未提供相关信息走流程,即服务并未开始,3.30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拒不退还,需要扣除30%违约金,和1500系统费,即使退,也是60日后退款,退款程序极其冗长,就是欺诈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诉求:乙方格式合同,且存在严重霸王条款,本人完全未开始服务,无法接受30%违约金及所谓的1500系统费,本来就未开始走任何流程,申请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