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机票价格欺诈,要求退赔3276元

网友保保_QmFIrfrR

处理中

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机票,出票方为南航。实付款为819, 航旅纵横显示为560存在差价。涉嫌价格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赔3276元。《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展开全部
评论 0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