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
富士山下
处理中
我于2024年4月7日晚20:00点到该店就餐 就餐时发现该店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藕片变质发霉,土豆产生毒素,鸡爪变质,碗不干净锅底酸臭。吃完后21:30分到医院就医开药。商家当晚联系我态度恶劣并一口否认此事实,拒绝赔偿沟通态度恶劣!严重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情形我有权主张退款以及消费金融十倍的赔偿。其次,该条法律亦规定首付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的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和生产者谁最终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本人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就医费用共200+吃饭消费148。还有赔偿支付价款不足一千为一千元,总共1348元赔偿金。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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