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代理人销售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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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邵进仓. 身份证号:62****198****00210. 现住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市嘉园7号楼2单元102号.退保原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通过垫付保费的形式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且询问本人家属指环大小,给我爱人购买了戒指。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第4款和第131条第四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经过:2021年4月23日,太保保险代理人为我推荐保险,保单号:2600****、2600****、2600****.保险代理人只告诉我该保险非常好,未做任何销售保险的流程:未告知犹豫期、观察期,未做体检,未做健康告知,没有告知讲解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无利益演示表,无产品计划书,没有进行双录,隐瞒保险合同重要条款和内容,存在销售误导。违反保险法第131条第2款规定:“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这3份保单的第一期保费由我个人支付划扣至太保账户,第二期和第三期保费均为保险代理人以垫付保费的形式划扣至太保账户。后续保险代理人为完成业绩,在非本人授权的情况下陆续以垫付保费的形式先后又购买了7份保险,保单号:2600****、2600****、2600****、2600****、2600****、2600****、2600****,这7份保单和前3份保单一样,未做任何保险销售程序。这10份保险我自始自终没有收到一份纸质版保单原件,不知保险合同内容。诉求: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授权代理协议,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与投保人进行接洽,沟通,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造成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现本人要求终止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合同利益关系,将本人名下10份保单进行全额退保。共计金额60217.84元。 附1:微信聊天截图一份 附2:保险代理人垫付银行转账给记录以及太保保费划扣记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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