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摩天轮票务涉嫌违反消保法第十六条不履行义务和第二十条虚假宣传,因未按约定发货要求全额无责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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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的时间、地点、商品、订单号:本人在2024年4月15日于“摩天轮票务APP”购买商品"【常州站】【4月24日18时前可退/全程不可转】[汪苏泷/周深/大张伟/Ti****yT/朴树]柏瑞美-第八届太湖湾音乐节",订单号24****71563(以下简称“该订单”); 2、消费金额:代收票款1906元,平台服务费96元,总计2002元; 3、申请退款:代收票款1906元。 4、申请退款依据: (1)“摩天轮票务APP”展示的《服务保障条款》第三条“退票条款”的第四款约定“对于节目开票后商家超出订单中预计发货时间仍未发货的情形,用户可申请无责退款,平台在审核确认后将票款全额退给用户”(详见附图1)。截至2024年4月21日,该订单已符合前述约定的全额无责退款条件(详见附图2),平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约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截至2024年4月21日,该订单未按约定时间发货(4月21日前),但选择申请原因的“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按钮置灰无法点击申请(详见附图3),平台涉嫌对商品有效期限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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